补做瓷像、补刻字

1、申请人健在:

      申请人身份证、使用人火化证、墓穴证、业务登记单、合同、发票。

2、申请人过世:

      原申请人火化证或死亡证明,办理人身份证、使用人火化证、墓穴证、业务登记单、合同、发票。

3、由于壁葬碑薄,壁葬不可补字,如双穴刻单人名字日后需要换碑,碑文、墓碑、瓷像需另付费制作。

4、新办刻字、瓷像与补做瓷像、刻字施工期为30天,以《上海卫家角息园业务登记单》打印日期为准,30天后可来园验收。


沪公网安备31011802001352号